网贷监管出新规 P2P平台受限需调整 出乎意料

来源:TechWeb 2016-08-25 10:05:49 所属栏目:最新资讯

昨天下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办法》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九个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分别涉及网贷机构(又称P2P平台)备案、资产端对接的产品类型、借款额度限定、融资项目募集期限、信息披露细则、过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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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落地。《办法》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九个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分别涉及网贷机构(又称P2P平台)备案、资产端对接的产品类型、借款额度限定、融资项目募集期限、信息披露细则、过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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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设限导致大部分平台模式需要调整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对TechWeb表示,贷款额度限制(个人单平台20万,企业单平台100万,最多5个平台)的规定最出乎行业意料,也是会对行业产生最大影响的一条。由此,大部分平台的业务模式需要进行调整。但这一条真正完全落地执行到位也是非常困难的,在强烈的需求推动下,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政策的情况。另外对于如何判定是否已在5家平台借款,在短期内也是非常难以实现的。

对于备受关注的借款额度限制,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盈灿咨询总经理马骏表示,“信息中介和小额分散,是此次《暂行办法》的主要本质。小额分散也是考虑到信息中介和投资人的风险。”

他分析称,《暂行办法》再次明确P2P作为信息中介,是传统金融的补充。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大额借款业务易受影响,而这些本身是银行做的业务。监管层更鼓励P2P平台做小微企业的服务。另外,从投资人保护的角度看,小额、分散,更安全。

没有把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全部禁止

从12条到13条,除了很多细节修改外,新增了一条:明确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石鹏峰表示,这一条对比早先在互金专项整治方案中提到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业务的说法更加明确也相对宽松,并没有把所有债权转让的行为全部禁止,这也可以让很多平台松一口气。

过渡期缩短难点在于银行资金存管对接的落地

“给到的合规整改过渡期从18个月缩短到了12个月,虽然1228征求意见稿发布已经8个月,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了4个月,但12个月的整改过渡时间还是非常具有挑战的。其中最大的难点在于银行资金存管对接的落地。”石鹏峰表示。

为创新留下空间

马骏表示,《办法》也为创新留下了空间。例如,在投资者(出借人)保护方面,《办法》指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而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则是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一融资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而这一规定,也为自动投标留出了一定空间。

后续期待和关注

石鹏峰还指出了后续值得期待和关注的方面:

1、银行存管:8月14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将会在近期征求完意见后很快发布,其中最受到关注的一点就是“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这条是否会改变。

2、ICP经营许可证在各地的申请方式和审批速度。

标签: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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